为加快完成《唐山市扶助残疾人规定》修订工作进程,2012年10月14日,唐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国清、法规处处长王海涛、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马金山和市残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唐山市扶助残疾人规定》立法修改调研活动。
唐山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对此次调研十分重视,提前对《唐山市扶助残疾人规定(草稿)》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在调研会上,市法制办和市残联同志依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唐山市委市政府《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对《唐山市扶助残疾人规定(草稿)》进行了逐条的讨论和研究,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力求最大程度为残疾人争取合法权益。
通过对《唐山市扶助残疾人规定》的修改,唐山市力求能够将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到法律高度加以确立,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和社会的义务、责任,倡导社会公德,提升全社会责任,团结教育残疾人,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