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15号)、《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的要求,现将2021年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1年4月8日-4月18日(为未参加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单位补审时间); 2021年4月20日-6月20日(为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 二、年审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信息系统(http://hbcjrjy.com)根据单位名称进行注册,注册之后在网上申报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四、相关事项 1.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计算口径为准)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填报。 2.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总数,不得重复计算。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机构依法征收,对拒缴、少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联系电话:0315-2823094 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