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残就业〔2021〕12号)要求,2021年用人单位继续在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信息系统(http://www.hbcjrjy.com/)中申报本单位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为做好2021年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系统数据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数据复核截止时间 2021年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据复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 二、复核方式 用人单位对系统中由政务大数据共享机制获取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有异议要求复核的,按照《关于加强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冀残联办函〔2020〕42号)要求,需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修改数据的情况说明 (2)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卡或人事管理台账 (3)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工资表(6、12月份) (4)上年度个税完税证明 用人单位对提供的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用人单位复核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依法依规开展复核工作。 三、其他说明事项 2020年河北省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4908元。
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