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残联代表大会
市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由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选举产生。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市性的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权为: a.选举产生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执行理事会领导成员; b.聘请市残联名誉主席和名誉副主席; c.审议主席团工作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2)主席团
主席团由市残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席团的职权为: a.选举主席、副主席; b.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议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c.检查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的工作; d.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3)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为市残联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理事长由主席提名,主席团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 a.四个处室:办公室、康复部、联络部、宣教就业部; b.四个直属事业单位:唐山康复教育中心、唐山康复医疗中心、唐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唐山市残疾人体育管理中心。
(4)专门协会
唐山市残联下设并管理市盲人协会、市聋人协会、市肢残人协会、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五个专门协会。专门协会委员由市残联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按残疾类别组成。
(5)基层组织
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工作,接受市残联的指导,执行市下达的残疾人工作的各项任务。县(市)区残联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和各专门协会。街道、乡、镇也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工作小组。 |